什么样的污泥会被判定为危险废物? 一、单纯用于处理城镇生活污水的公共污水处理厂,其产生的污泥通常情况下不具有危险特性,可作为一般固体废物管理。 二、专门处理工业废水(或同时处理少量生活污水)的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可能具有危险特性,应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07)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的规定,对污泥进行危险特性鉴别。 三、以处理生活污水为主要功能的公共污水处理厂,山东固废鉴定价格,若接收、处理工业废水,且该工业废水在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前能稳定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山东固废鉴定价格,公共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可按照1条的规定进行管理。但是,在工业废水排放情况发生重大改变时,应按照第二条的规定进行危险特性鉴别。 四、企业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工业废水的,出水水质应符合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属于正在产生的固体废物,山东固废鉴定价格,对其进行危险特性鉴别,应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的规定,在废水处理工艺环节采样,并按照污泥产生量确定**小采样数。
什么是危险废物的易燃性? 易燃性是指易于着火和维持燃烧的性质。但是像木材和纸等废物不属于易燃性危险废物。《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易燃性鉴别》(GB5085.4-2007)将下列固体废物定义为易燃性危险废物: (1)液态易燃性危险废物:闪点温度低于60℃(闭杯试验)的液体、液体混合物或含有固体物质的液体。 (2)固态易燃性危险废物:在标准温度和压力(25℃,101.3kPa)下因摩擦或自发性燃烧而起火,经点燃后能剧烈而持续地燃烧并产生危害的固态废物。 (3)气态易燃性危险废物:在20℃,101.3kPa状态下,在与空气的混合物中体积分数≤13%时可点燃的气体,或者在该状态下,不论易燃下限如何,与空气混合,易燃范围的易燃上限与易燃下限之差大于或等于12个百分点的气体。
什么是危险废物的反应性? 反应性是指易于发生或剧烈反应,或反应时会挥发1气体或1雾的性质。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反应性鉴别》(GB 5085.5-2007)规定,符合下列任何条件之一的固体废物,属于反应性危险废物。 (1)具有性质 ①常温常压下不稳定,在无1条件下,易发生剧烈变化。②标准温度和压力下(25℃,101.3kPa),易发生爆轰或性分解反应。③受强起爆剂作用或在封闭条件下加热,能发生爆轰或反应。 (2)受强起爆剂作用或在封闭条件下加热,能发生爆轰或反应。 ①与水混合发生剧烈化学反应,并放出大量易燃气体和热量。②与水混合能产生足以危害人体健康或环境的1气体、蒸汽或1雾。③在酸性条件下,每千克含**物废物分解产生≥250mg**氢气体,或者每千克含硫化物废物分解产生≥500mg硫化氢气体。 (3)废弃氧化剂或有机过氧化物 ①极易引起燃烧或的废弃氧化剂。②对热、震动或摩擦极为敏感的含过氧基的废弃有机过氧化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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