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比制剂备案与推荐工作,是指药品生产企业、行业协会、原研药品生产企业、国际公认的同种药物生产企业等作为申请人或推荐人,参照《普通口服固体制剂参比制剂选择和确定指导原则》(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告),通过备案、推荐、申报等方式,选择参比制剂的过程。药品生产企业可通过备案的方式选择参比制剂,广东参比制剂管理规定。生产企业填写《参比制剂备案表》;撰写《综述资料》,广东参比制剂管理规定,广东参比制剂管理规定,详述参比制剂选择理由;提交所生产品种现行有效的批准证明文件,生产产品初次批准和上市后变更等历史沿革情况的说明。参比制剂在药品检验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广东参比制剂管理规定
参比制剂复标合格的滴定液及配制好的标准溶液,须贴上标签,写明品名、浓度,配制日期、标定日期、温度、标定人、复标人、使用效期等。滴定液应定期复标,其使用期限一般为3个月。超过期限不得使用。滴定液与标准液应按《中国药典》要求贮存,对光易变化的滴定液、标准液应贮于棕色瓶中,瓶口捆扎塑膜防潮、防污染,由专人保管。超过使用期限的标准液及滴定液,保管员不得发放,使用人员不得使用。冷冻干燥对它的浓度和免疫活性无明显的影响,是目前常用的保存方法。广东参比制剂服务商参比制剂开封后要进行特殊处理。
参比制剂是分析测量质量保证关心的焦点问题。参比制剂所提供特性量值的不确定度必须已知且满足测量需求。因此,参比制剂可以按不确定度等级(越小越好,但评定必须合理)和依据不确定度报告的可靠性和验证结果进行分级分类。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参比制剂会编制的ISO导则33——“有证参比制剂的使用”中提出的有证参比制剂在计量学中的作用包括:贮存和传递特性量值信息根据定义,一种参比制剂具有一个或多个准确测量的特性量值。一种有证参比制剂中的特性量值一旦被确定。
参比制剂及时将过期基准参比制剂转移至带有过期标识的容器中集中销毁。3.参比制剂标定报告的管理参比制剂使用注意事项:(1)新开瓶参比制剂要在瓶上注明开瓶日期,应根据瓶号依次来使用(整瓶使用或者送样情况除外),同一批号的参比制剂或工作参比制剂必须使用完一瓶后再开启另一瓶,参比制剂使用过程中,已取出的参比制剂严禁再放回原瓶中。(2)同一瓶工作参比制剂的开启使用的次数不应超过20次,使用的时间不应超过1个月,使用次数很少或具有吸湿性的工作参比制剂分装时应考虑一次性使用量分装。参比制剂如用于定量,则需有溯源核查数据保证。
参比制剂是原料药经过提纯而来的。参比制剂是具有足够均匀的一种或多种化学的、物理的、生物学的、工程技术的或感官的等性能特征,经过技术鉴定,并附有说明有关性能数据证书的一批样品。由于参比制剂是每一批次生产的,从中抽样进行分析定值,再装瓶;所以参比制剂必须性质均匀,使同一批次的产品在标定的性质和值方面是一致的;只有当这个条件满足时,证书上的数值对参比制剂的检测有着一定的关系,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我们在进行实际应用的时候是应该注意的。参比制剂在打开后需要按规定处理。广东参比制剂怎么购买
参比制剂采用化学方法来测定。广东参比制剂管理规定
经**会审核确定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后,可选择为参比制剂。原研国内地产化产品与原研产品工艺等均未发生改变的,由原研企业提供确证资料,按照品种分类指导意见中所述程序,证明原研国内地产化产品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的,经**会审核确定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后,可选择为参比制剂。原研国内地产化产品与原研产品工艺等有改变,其生产企业需证明地产化产品与原研产品质量与疗效一致后,按照品种分类产品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的,经**会审核确定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后,可选择为参比制剂。广东参比制剂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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